【明報專訊】胡姓男子晚間搭公車,見一名OL正妹坐茈摒琚A不顧車上乘客眾多,竟色膽包天伸鹹豬手襲胸,由於OL熟睡到不省人事,胡撫摸、揉捏她左胸長達20分鐘,直到胡用力過猛,將她胸部捏到「黑青」才驚醒,胡見事[敗露,隨即跳車窗逃逸。 OL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胡要賠她208,700元。 判決指出,胡男去年9月14日晚間7時20分,搭乘藍5線公車,站立在通道上,發現1名OL因白天上班疲累,坐在座位上打盹,儘管當時仍屬下班時間,車上有不少乘客,胡還是大膽出手對她襲胸。 由於OL睡得正熟,對胡的鹹豬手毫無反應,胡食髓知味,手勁愈來愈大,不但襲胸長達20分鐘,還用力揉捏她左胸,直到OL因感到胸部一陣劇痛,突然驚醒,才赫然發現色狼就在身旁,立刻向司機反映。 司機得知後,將公車停靠在吳興街路旁,準備撥打110報警時,胡打開車窗,跳窗向外逃跑。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比對公車上監視畫面,逮捕胡男送辦。胡因認罪,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胡6月,可易科罰金18萬確定。 事後被害OL就醫,雖然僅有胸部瘀傷,但她已因此事身心受創,夜夜難眠,除丟棄當天所穿的衣服外,也擔心再搭同班公車會遭胡或他人襲胸,只好搬家。 法官認為,胡趁被害女子熟睡,不當侵犯其身體自主權,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且使心理形成恐慌、嫌惡及不安全感,判決胡得賠被害人醫藥費、交通費、衣物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合計2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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