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外科專科醫生林崇禮4年前在診所為病人做痔瘡結紮手術期間,在未徵求病人同意下把手術交由女兒林嘉慧接手完成。醫委會昨裁定他專業失德,發警告信懲處,但警告信毋須刊憲。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今次案例只適用於涉及一名醫生可處理的簡單手術,並不適用急症或複雜手術。 投訴人余玉愛因痔瘡疾患向林崇禮醫生求診,並在2012年11月2日在林的診所接受痔瘡結紮手術。余供稱當日在手術途中,聽到林崇禮向第三者說話,但事前林沒有提及由第三者做手術,事後她告知女兒懷疑有第三者加入做手術。在余的女兒追問下,林崇禮承認在同一診所執業的女兒林嘉慧在場,有參與手術,又稱女兒已有10年行醫經驗。 醫委會:輕判因多年無違規手術簡單 辯方律師昨在結案陳辭時指出,投訴人在手術期間一直面向牆壁,質疑她憑感覺認定手術中途曾換人,又指她若有疑慮,為何在手術後沒即時提出詢間。 劉允怡表示,病人是因應醫生的經驗才決定找被告做手術,被告有責任事前清楚告知病人由誰負責手術。醫委會量刑時已考慮到被告醫生行醫40多年未有違規紀錄,故輕判被告。劉又指出,今次案例只適用於涉及一名醫生可處理的簡單手術,並不適用涉及多名醫生的急症或複雜手術。 林崇禮為專科醫生,醫委會轄下的教育及評核小組會考慮是否跟進林的專科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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