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政府昨日引入23號法案(Bill 23)《性暴力和不當行為政策法》(Sexual Violence and Misconduct Policy Act),法例要求省內每所公立專上學院制訂政策,防止和應對與性有關的不當行為(Sexual Misconduct),包括偷窺、騷擾和性侵等。校方之後亦需要檢討這政策,最少三年一次。 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說:「作為父母,我們期望子女安全,而對於學生,大學往往是他們首個要照顧自己的地方。他們有權在校園內感到安全,而今日這一步是正確的方向。」 現時省內公立專上學院不需訂有政策處理性暴力、性不當行為;而《性暴力和不當行為政策法》規定每所公立專上學院要制訂一套有關性不當行為的政策,而法案將這類不當行為的定義包括多種與性有關的行為,由偷窺、騷擾到性侵。 卑詩大學署理校長派帕(Martha Piper)表示,這法例會鞏固該校正進行的工作,與學生、教職員和大學社區其他成員合作制訂防性侵政策,以確保校方支援性侵案受害人。 專上學院在法例獲御准後的一年內便須制訂上述政策,而有關指引將可在數個月內提供給專上學院。法例亦規定,學院今後最少每三年一次檢討政策,並須諮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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