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黨早前接獲家居看護求助,指浸信會愛群社會服務處以自僱形式僱用家居看護配對工作,卻對其工作採「控制權」,質疑為「假自僱」,以逃避法律責任。工黨表示經介入後,愛群已承諾終止家居看護的自僱安排。愛群回應本報表示,事件已交律師處理,現階段不評論,但強調制訂合作模式前已尋求法律意見,「確保運作合符法規」。 愛群﹕曾詢法律意見保合法 余姑娘4年前當兼職家居看護,先後透過4間機構接觸客戶並上門照顧病人,一直簽署自僱合約,以為機構只是中介人,雙方不存在僱傭關係。她說,本月初受聘於愛群時,工作期間被病人家屬扯爛手袋及燙傷手部,遂向愛群求助,愛群方面指事件「是你(余)與客戶的事」,不會干涉,亦不會賠償。 工作多限制 須穿機構制服 協助余的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表示,細閱余姑娘的自僱合約後發現,余名義上是「自僱」,但愛群對其工作採「控制權」,非如一般中介公司角色,如家居看護不得選擇及決定服務地點及客人,工作期間必須穿著機構制服,如要請假須於48小時前通知愛群,否則須付200元行政費,而余的薪金亦是透過機構以每月結算方式發放,而非由客人直接繳付。 工會:行內普遍 圖避僱主責任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組織幹事劉家樂指出,行內普遍存在「假自僱」情G,亦有其他機構附加如「不接受轉介須扣手續費」、「每次發薪扣除10元手續費」及「不得接受其他機構的工作」等限制,看護若違反上述規定,甚至會被罰款3萬至5萬元不等,「他們以為合約寫自僱便行,但實質工作模式根本不是自僱」,卻避過了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提供強積金及有薪假期等僱主責任。工黨要求政府介入,並效法家務助理行業模式,由政府統籌工作轉介,再由聘請護理人員的客戶代購勞保等,保障家居看護的勞工權益。 根據勞工處指引,「僱員」與「自僱人士」需視乎八大因素,包括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工作所需器材及是否合理地被視作僱主機構的成員等。勞工處表示,任何人訂立合約前應清楚了解合作性質,聘請看護者亦應向服務機構了解服務條款及細則,如誰為看護投購勞工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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