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六成工程環評後改內容
【明報專訊】˙能源科技與環境
˙環境評估×機制漏洞
新聞撮要
環保署首度披露,過去5年共有112個工程項目,獲環保署發出動工許可證後才修改工程內容,當中逾九成獲批准,毋須重新做環境評估,只有6宗要撤回重做。《明報》翻查紀錄發現,該112個項目佔整體申請許可證的工程項目約六成,有環諮會前委員認為比例過高,擔心有項目倡議人利用機制漏洞,逃避環諮會審批,認為應盡快檢討,堵塞漏洞。
早前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填海工程,爆出路政署在施工期間修改填海方法,但未有重新提交環評報告,做法惹起爭議。環保署當時解釋,即使修改填海方法,都不會影響海洋生態,故批准路政署繼續施工。
環保署就立法會審核2016/17年度開支預算,以書面回覆議員梁繼昌提問時指出,2011至2015年,因改動工程內容而要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的項目共112個,當中6項撤回,其餘全部獲批。
環評小組前成員憂有人繞過程序
環諮會環評小組前成員文志森指出,工程項目的環評報告須交由環諮會審議,然後建議環保署是否通過,換言之,環諮會是否開綠燈甚為重要。他擔心有工程項目倡議人為了「繞過」環諮會,提交環評報告時將具爭議的部分收起,待通過才申請修改環境許可證,認為應檢討環評機制。
環保署指出,無論申請更改許可證的原因為何,都必須按照環評條例要求,確認工程對環境影響並無實質改變,環保署才會批出經修訂的環境許可證。
——節自〈六成工程通過環評後改內容〉,《明報》,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