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導師狎6歲童罪成 官擬判監
[2016.04.09] 發表
【明報專訊】外籍英文導師去年涉於補習中心用手捉住6歲女童Y的手,隔長褲觸碰自己下體3秒,早前否認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至4月25日判刑,等候背景報告,但稱只會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從女童Y的會面錄影中看不到Y在壓力下作供,或被問引導性問題,認為Y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其證供。裁判官又稱,他翻看案發時的閉路電視錄影,亦看到被告用手捉住Y的手,移向被告的私處附近,與Y形容的一致,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指被告違誠信 拒考慮判社服令
辯方求情稱,事件為單一事件,被告的職業生涯已因此結束,希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拒絕其要求,指事主是一名6歲女童,被告行為涉及違反誠信,只會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裁判官又拒絕被告繼續保釋,將他還押。
【案件編號:FLCC6436/15】
更多港聞
民政署收逾20%業權反對 置富組法團大會被叫停 「繞路」再開
【明報專訊】即將決定是否採納最貴達7億元方案的置富花園維修工程再有新進展。有業主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3A條,向政府申請今日召開業... 詳情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