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地經營微信菜場違公平競爭
區澤光﹕宜善用現有資源販售
【明報專訊】本報前日報道了「微信菜場」風靡大溫的消息,有市議員稱此為新鮮事物,是否有違反城市法例的地方還有待了解。但對於有農場主人抱怨送貨時在停車場被驅趕的苦況,市議員則認為,如果只是取貨問題不是很大,但如果在停車場擺檔銷售,則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並建議農場主人善用現有資源。
列治文市議員區澤光表示,「微信菜場」屬於新生事物,是否有違反市府法例尚需進一步了解。但對農場主抱怨在停車場遭到驅趕的問題,他認為如果農場主人只是停車給團購顧客取貨,而非在停車場擺賣,問題應該不大;但假如在停車場擺攤銷售,那就要另作「考慮」,因為這會對租用商舖進行經營的商家造成不公平競爭,因為這些商家繳納了租金、水電等費用,成本有所不同。另外,如果佔用私人停車場或其他私人空間進行商業經營,本身已不符合規定;如果利用公眾地方,如公園停車場等,又會對周遭使用公共設施的市民造成不便。所以,如果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還有很多細節值得探討。
區澤光指出,本地農場能夠提供更加新鮮的食材,亦有市民有此需求,這是一件好事。市府一向支持本地農業的發展,也鼓勵市民購買本地生產農作物,但他建議本地農場主人,盡可能多使用目前已經有的資源進行銷售。比如目前大溫各市都設有「農夫市場」,為本地農夫提供機會自產自銷。另外農場主人還可以選擇市府已經認可的一些售賣點,如列市五號路的一些路邊農場等,而非佔用商場或公眾地方的停車場。
本那比市議員王白進亦表示,經營「微信菜場」亦應符合城市法規,尤其是農場主人跨城市經營時,需要事先了解不同城市附例。比如素里的農場前往本那比市銷售時,儘管經營者已經有素里的牌照,但仍需要事先詢問本那比市府有什麼相關規定。
他還表示,各市於夏季舉辦的「農夫市場」,除需要申請牌照外,政府亦會對所售食品安全進行監控,如果無固定銷售地點的食品,質量相對難以監控,對消費者而言或有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