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若虛假交易挪款 或涉假文書欺詐
【明報專訊】曾任高級檢控官及暫委裁判官的大律師潘展平指出,當銳有限公司對龔仁心的指控倘若屬實,當中或牽涉使用虛假文書、欺詐和洗黑錢等刑事罪行。他舉例稱,若有人明知涉案的廈門發展項目屬虛假,但仍藉此誘使公司簽署合約支付款項,便有可能構成欺詐罪,除非該人本身亦受到其他人欺騙,則另作別論。此外,若廈門發展項目被證實是虛假交易,便可能意味有人使用虛假文件,而有關款項本身亦可能屬非法得益,處理款項的人便可能涉及洗黑錢。
潘展平續稱,即使有關款項被用作母公司的爭產官司,不代表被告能夠以此作為合理辯解,因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屬不同法人,兩者的股東成分和利益亦不盡相同。
他估計,當銳有限公司早前民事控告龔仁心,或反映當銳與母公司華懋集團有不同利益。
擅長打商業詐騙案件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他指一般來說,公司高層未得到公司授權而暗中挪用公司款項,便有可能干犯盜竊罪;至於公司高層利用欺騙手段,例如使用虛假文件或作出虛假陳述,從而獲得公司授權轉移公司的款項,而且沒有合理辯解,便有可能構成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