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區海底隧道專營權將在今年8月7日屆滿,立法會繼續審議《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容許政府在專營權屆滿後接管東隧。運輸及房屋局稱已計劃在下月20日恢復草案二讀,重申政府必須在草案通過後才具法理基礎,為東隧收費。 政府重申須具收費法理基礎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羅翠薇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政府計劃在4月20日恢復草案二讀。她稱當局已徵詢律政司意見,強調政府必須在條例通過後才有法理基礎為東隧收費,不能只按照普通法,以業主身分收費。出席會議的律政司代表亦指出,現行條例下,政府不能接替隧道專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收費及管理交通等。 民主黨胡志偉昨提出修訂,要求引入「日落條款」,令東隧收費表於2018年1月底失效,迫使政府在限期前檢討東隧收費;工聯會的鄧家彪則提出修訂,要求政府接管東隧後調低雙層巴士的隧道收費。羅翠薇說,兩項修訂均涉及公共開支,且超出草案範圍,不符合議事規則,故不應提出。她又表示,運房局長張炳良早前已多次表明,收回東隧專營權後,當局將展開三隧分流研究,包括考慮調整收費分流3條海底隧道的交通。運輸及房屋局上月去信立法會,警告若未能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修訂,政府將無法收取隧道費,令東隧變相免費,引致嚴重擠塞,極端情G下甚至需要封閉東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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