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總裁庫克上周三向FBI「說不」,為蘋果贏得讚譽,一些巨企如微軟、Google和雅虎等最初卻保持沉默。分析認為,蘋果能擔當「私隱鬥士」,皆因其營商模式有別於以售賣用戶數據給廣告商牟利的Google等企業,「蘋果以售賣捍衛私隱的高價手機自居」。 網上私人聊天室Tunnel X總裁利夫丁(Eric Liftin)說﹕「許多科技公司都不是真的關注私隱,蘋果是唯一真正不透過銷售顧客資料來賺錢的公司。」三藩市科技公司OneLoin產品副總裁邁耶(David Meyer)說,Google蒐集全球資料售給廣告商賺錢,蘋果則透過售賣最貴的產品圖利,可是不會將客戶資料賣給廣告商。 蘋果演變成私隱鬥士早於2010年喬布斯任總裁時開始,他當年曾表示擔心蘋果手機可能被用來侵犯用戶私隱或變成跟蹤狂的工具。一名前員工稱,在iPhone推出之初,喬布斯告訴員工,公司與客戶有君子協定:顧客購買iPhone,蘋果盡可能不干涉其生活。這意味遠離用戶的資料,尊重私隱。 (華爾街日報/ib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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