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光復元朗」示威者於去年3月1日,在元朗壽富街參加示威時,被警員從外衣口袋媟j出內含辣椒油的噴壺,他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出,被告在具規模的示威中把噴壺放在外套口袋,唯一推論是他有意圖傷害別人,裁定他罪名成立,明言判處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官:右手插袋持壺意圖傷人 暫委裁判官彭亮廷指出,兩名警員作供時流暢自然,故接納他們的證供,認為被告林達榮(25歲)沒有被警方不公平對待,被告自願招認噴壺內的是「辣椒油溝水」。雖然辯方指兩名警員的口供不一致,但裁判官認為不一致的地方不關鍵,亦與搜查及盤問過程沒有任何關係,裁定該瑕疵不影響證供的可信性。 官:辣椒水非食用藥用 裁判官續說,案件主要爭議,是辣椒油噴壺是否攻擊性武器;攻擊性武器的其中一個法律定義,是管有人意圖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證供顯示涉案噴壺不是家用裝置,內堛獄韌啎籈t辣椒素及異丙醇,不可食用或藥用,如接觸眼睛,可造成刺熱及赤痛。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揹背囊,背囊內有消焊手套、口罩及雨衣,但被告沒有把噴壺放在背囊堙A而是放在外衣口袋,且右手插袋。裁判官認為被告在人數眾多的公眾場合以右手插袋的方式管有噴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有意圖傷害別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稱低估法律後果 辯方求情稱,被告任職保安,是土生土長的年輕人,關注時事議題, 無證據顯示他是激進派。辯方形容被告性格單純,待人有禮,亦有很多朋友從案件提訊起已到法庭支持他。辯方稱被告的行為與其背景不琣X,案件乃單一事件,被告重犯風險低。辯方續稱,被告犯案是因為低估法律後果,並為引起公眾恐慌感到抱歉。辯方又稱,比起其他攻擊性武器,辣椒水不會造成永久傷害,望法庭採取較低量刑起點。 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明言即時監禁在所難免,批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TMCC5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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