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鍾宏亮詐騙的裁決早於去年12月已經頒布,所有賠償和禁令內容都是即時生效。BCSC日前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鍾宏亮至今仍未還款,BCSC指已經採取相應行動追討。 BCSC發言人Richard Gilhooley表示BCSC有多個方法追討欠款,目前已要求鍾宏亮申請破產,同時亦要求他成功申請破產後,不能把BCSC的債項一筆勾銷(oppose respondents' attempts to be discharged from bankruptcy),即是說,就算鍾宏亮的破產期屆滿,仍然有責任向BCSC還款。 而BCSC亦有權入稟最高法院申請「交出款項令」(disgorgement order),向鍾宏亮追討賠償金額,並轉交受害人。 本地律師李時勤表示,債主要求債務人申請破產,一般目的都是希望債務人公開所有財產細節,讓債主了解對方確實的財政狀況。 對於外界不時形容破產期結束後「又一條好漢」,不用再還錢的說法,李時勤強調這要視乎債務的性質。他舉例,若是信用卡債務這類屬於個人花費的情況,一般在破產期結束後便可卸免,但如果是餐廳倒閉,老闆申請破產而當中涉及稅務欠款的話,則不可以豁免,破產期結束後仍然需要償還欠稅。李時勤表示,BCSC的追討方法便屬於後者,所以可以保留追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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