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水去年6月2日晚上發生斬人案,兩男子與人爭執後駕車離開,駛至上水符興街附近被私家車追撞。他們下車後被4人拳打腳踢及以菜刀施襲,其中一名事主背部有一處長15厘米、伸延至腹部的傷口。當日有份施襲的兇徒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有意圖傷人罪,昨被判囚15個月。 官批襲擊懦弱 報稱菜販的被告王智豪(26歲)昨透過大律師求情,稱當日為了「幫朋友」才參與襲擊,但他並非策劃襲擊的人,亦沒有使用菜刀,只曾對事主拳打腳踢。 法官判刑時接納辯方說法,指被告只是盲目跟隨朋友施襲,而且事主傷勢並不是非常嚴重,亦沒證據顯示案件與三合會有關。但法官批評這是「懦弱的襲擊」,又指案情嚴重,而且涉及兩名事主,遂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處被告監禁15個月。 【案件編號:DCCC8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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