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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報本月的航拍照片可見,原來納入於元朗橫洲公屋計劃的棕地上(紅框為大致範圍),設有大型停車場及露天貨倉,對照地段索引圖,該地段內有最少8.5公頃為政府土地。(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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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否認因經營停車場而反對原來的元朗橫洲公屋計劃,但稱「你傷害到我本身經營洁A每一個人也會反對」,並強調交通負荷才是反對主因。(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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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月先後兩次駕駛私家車成功進入位於元朗橫洲的福喜停車場,其入口設置最少兩個告示牌,列明「非本車場車輛及人仕(士)不得進入,如發生意外或傷亡,請閣下自理,與本公司車場無關」。圖為其中一塊告示牌。(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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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曾反對建公屋 屏山鄉委主席涉霸官地營車場

【明報專訊】房屋署早於2013年研究在元朗橫洲一幅34公頃棕地上興建1.7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最終懷疑遭到反對而放棄,將計劃轉移到附近一幅綠化地,建屋規模大縮水至4000個單位。本報偵查發現,反對原計劃者之一、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原來在該棕地上經營約17公頃大的車場,入口掛有「非車場車輛,不得進入」告示,車場內卻夾雜8.5公頃政府土地,部分擺放了貨櫃、有搭建物和泊了車,疑涉霸佔官地。地政總署證實部分官地擺放貨櫃屬違規,會考慮檢控,另要調查官地上構建物是否合法。

曾樹和否認霸地,指涉及的官地屬通道,公眾可用,又否認因利益而反對原定建屋計劃。

車場90年成形 車位爆滿

根據過去20多年的地政總署高空圖,涉事車場自1990年開始成形,不斷擴充至現在規模。有關土地已在屏山分區計劃大綱圖中註明為「露天貯物用地」。本報記者分別於2月1日及16日前往觀察有關棕地,上面分作兩個「福喜停車場」,以鐵板圍封,各設一個出入口。其中一個車場面積較小,主要供私家車及貨車停泊,設有「茶水部」;另一個則有約100輛大型貨車及拖架等停泊,內部再劃分為多個回收場、維修場及露天倉庫,亦見有地政處「政府土地」告示牌。停車場及茶水部門口以「福喜」名義設置指示牌,註明「非本車場車輛及人仕(士)不得進入,如發生意外或傷亡,請閣下自理,與本公司車場無關」。

記者以顧客身分致電福喜停車場,職員表示,收費以月租計算,按車款而定,金額由1000至1500元不等,每月1至10日可在設於福慶村垃圾站附近的辦公室交租。他說,現時場內車位已泊滿,大部分貨車更租用車位近10年以上,難以騰出空位,若有需要可以留下聯絡方法預約。

17頃用地 8.5屬官地

綜合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及商業登記證資料,福喜停車場在1990年成立,由屏山鄉委會主席曾樹和持有,多名地主將土地出租給曾樹和及其擔任董事及股東的集馳有限公司。參照地政總署的地段索引圖,元朗橫洲有一幅達逾17公頃的露天貯物用地,當中有逾8.5公頃屬政府土地。

歷年高空圖顯示,自1990年開始,已有人開發官地位置經營停車場或貨櫃場,範圍日益擴大,對照本報本月的航拍照片,該批官地幾近全數納於停車場內。

曾樹和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該地原是荒廢土地,故能夠以接近幾毫至一元一平方呎的低價向多個業主租地經營停車場,亦有分租給他人經營其他業務,後來車場規模逐漸擴大,扣除官地位置,現佔地約100萬呎(約9公頃)。車場運作至今已約20年,月賺10多萬。

曾樹和﹕官地屬通道 可駛入

被問到是否佔用官地時,曾樹和稱,場內官地位置屬通道,公眾人士可駕車直駛至附近殮葬區上山拜祭,私人土地位置則擺放貨櫃。「全世界做呢(經營停車場),有官地都係咁樣,大家都避開(官地)」,若要使用官地,個別租戶會向政府申請短期租約,他日後亦不會考慮逆權侵佔。

地署﹕擺放貨櫃屬違規擬檢控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地段過去曾收到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投訴,已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及清理。當區地政處接獲本報查詢再派員實地視察,發現官地上有構築物及擺放貨櫃,因範圍廣闊及事涉官地夾雜於多個私人地段之間,正安排實地測量,確定所佔面積。另正查核構築物是否為已登記寮屋,若屬違規,會採取清拆等行動。

他指針對擺放在官地上的貨櫃,將依法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若掌握足夠證據,會考慮檢控佔用人。當局曾就部分官地批出短期租約予「福喜」。另外,涉事部分官地主要用作通往附近私人地段的行車通道,路上雖有車輛停泊,屬非法泊車,但大部分停泊位置沒有被圍封,無[象顯示有人經營停車場。

議員批地署敷衍縱容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停車場明顯以官地位置營運,他從告示猜測,若有外來車輛未得車場同意停泊,停車場亦會干涉甚至要求繳費,他批評地政總署調查敷衍、表面,未有掌握真實情G,不但縱容鄉事利益,甚至影響政府建屋計劃,對大眾不公。

根據法例,佔用官地而首度被定罪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可另被罰款5萬元,再犯刑罰更重。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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