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馬公園圖自焚男生 控企圖使人窒息罪
【明報專訊】中六男生疑因「箍煲」不遂,上周四(18日)在天水圍一大廈內用沾有液體毛巾掩前女友口鼻,惟女生反抗驚動他人報警,男生事後到添馬公園淋易燃液企圖自焚,並主動向保安員求助報警。男生被控一項企圖使人窒息罪,案件昨日提訊,辯方申請保釋指出,本案可能提交至高院審理,若不批准保釋,被告需面對超過一年的還押期,法官其後批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及1萬元人事擔保外出。
控方反對被告陸梓軒(17歲)保釋,指案情嚴重,被告或騷擾證人即其前女友及重犯,而指控被告的證供強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用染有天拿水的毛巾掩蓋事主口鼻。
認染天拿水毛巾掩前女友口鼻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出,被告在天水圍一間中學就讀中六,即將面對公開考試,並無案底,也是家中的「乖乖仔」,強調被告將不認罪,對警誡供辭有爭議。辯方指出,本案有可能提交至高等法院審理,等候審訊歷時逾一年,承諾被告保釋期間不踏足天水圍、不騷擾證人及遵守宵禁令,其母會全天候看顧被告。被告的父母、親友及9名同學昨亦有到法院支持。
裁判官向辯方問被告讀書成績,「如果考第尾就無謂去考個籪(公開試),摰伅﹛v,辯方指被告去年中五考全班第10名,電腦科全級第一,若准保釋他將繼續自修。
准保釋須守宵禁令 禁足天水圍
裁判官其後批准被告保釋,要求他不得離港,不得騷擾證人,遵守宵禁令,不得踏足天水圍區,將案押後至4月1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4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