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北市一名父親對年僅11歲的女兒性侵,4年內次數多達107次,事後還恬不知恥的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士林地院痛斥這名獸父的惡行重大,依一罪一罰重判他704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滿貫刑度30年。 這名以打零工維生的40多歲男子,與妻子婚後育有1子1女,妻子因不堪被長期家暴而離婚,但因經濟狀況不好,年幼兒女無人照顧,離婚後,2人仍同住,不料,男子竟趁前妻晚上不在家,多次性侵女兒。 少女指控,她就讀小學六年級時的暑假,父親趁母親與弟弟不在家時,突然闖進房間問她「要不要試試看好玩的事情」,隨即未經她允許,就強脫衣褲加以性侵,奪走她的貞操。少女說,父親事後威脅她,不能將此事告訴他人,否則母親知道了會去自殺,她因此隱忍不敢求救,沒想到父親食髓知味,平均每2周就侵犯她1次,4年來次數多到數不清,後來都已經麻痺。直到去年,少女母親查覺男子行為怪異,詢問少女後,她才哭著告訴母親長年被獸父性侵的過程,隨後在母親陪同下報警。這名獸父坦承與女兒發生關係,但只嘿咻3次,且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還反控前妻是為拿回離婚補助款,才唆使女兒控訴。法官認為,少女年紀尚小,並非性經驗豐富,卻能將遭性侵過程詳細描述,認定其證詞為真,且被告在2次測謊中都呈現異狀,而獸父罔顧倫常性侵女兒逾百次,造成其人格及心靈受到重創,且犯後態度惡劣,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704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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