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嫌向警員淋液體及拒捕,及後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腳踢,過程分別被多間傳媒拍攝。曾健超及「七警」逾一年後被落案起訴,案件已排期分開審訊。律政司早前入稟高院,要求無邦q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now TV及有線電視5間傳媒交出未經剪接的原片,並交代攝影師身分。高院昨開庭聆訊,法官質疑律政司於起訴後才索取片段是否太遲。
除了亞視,其餘4間傳媒昨均派大律師或律師出庭,法官聽罷各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各傳媒分別拍攝到不同時段的案發經過,包括曾健超淋潑液體、警員把他抬到暗角,以及警員襲擊他的經過(見表)。
控方﹕辯方質疑片段真偽 故提申請
梁續指出,曾健超及七警兩案,辯方均質疑新聞片段的真確性,故律政司以公眾利益為由向法庭申請「交出令」,下令傳媒提供未經剪接的原片,並交代攝影師身分。梁表示,攝影師的身分屬「新聞材料」,不過若法庭最終裁定不屬「新聞材料」,警方可用其他程序再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傳媒交代攝影師身分。
法官張慧玲指出,控方理應有充分證據才會起訴曾健超和七警,但控方在兩案落案起訴及排期審訊後,才向法庭申請交出令,反問申請是否太遲和不尋常。她又說,傳媒不會把最重要的片段收起,不明白律政司何以要申請。梁回應稱,辯方在案件提訊後才質疑片段的真確性,故控方只能在其後申請交出令。
有線﹕傳媒非警調查工具
代表有線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質疑,警方本身已掌握大量證據,片段亦非有線獨家,為何仍要有線交出片段。他又指傳媒不應作警方的調查工具,否則會影響公眾信心。
麥高義續指出,管有相關新聞片段的是有線新聞,而非本案的答辯人有線寬頻通訊,質疑律政司找錯對象。對於律政司指攝影師的身分是「新聞材料」,麥高義反問說,攝影師的名字是其父母所起,何以與新聞材料有關?他又認為,交出令申請須符合公眾利益,但七警案與曾健超案所涉及的公眾利益,事實上有所不同。
《蘋果》﹕警方可自行網上下載
代表《蘋果日報》的大律師何偉文指出,手上所有相關片段已放上網,警方可自行下載。他又認為交出令可能會造成錯覺,令人以為傳媒必須把有助檢控的新聞材料呈堂。
now TV﹕倘法庭下令 願遵從
代表電訊盈科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則指出,now TV手上有關警員毆打曾健超的片段內容,符合交出令的申請條件,若法庭下令交出,他們願意遵從。
【案件編號:HCMP114-115、11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