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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博聞社:李波涉出書敲詐名人

【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圖)失蹤超過一個月,海外新聞網站博聞社昨日報道引述內地消息稱,內地有關當局初步確定要追究李波的刑事責任,罪名或涉及以出版內地政商界人物負面消息的書籍為由,對當事人實施敲詐;又聲稱李波一事「被搞得那麼大……李波想輕輕鬆鬆回去已不可能」,必須面臨一定刑期。廣東省公安廳表示未收到有關消息。

特首:看報道才得悉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有內地消息指李波將被控敲詐罪,可能面臨判刑,他表示政府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我們都是看報道時才知道」。廣東省公安廳宣傳部一名人員回應有線新聞時表示「不清楚」,稱未收過有關消息,若有消息會盡快公布。李波太太則向有線表示不想回應。

報道﹕驚動中南海 先處理李波

博聞社昨以頭條新聞報道李波一案。報道引述接近內地有關部門的消息人士稱,內地原本將銅鑼灣書店5人視為同案處理,但沒想到李波「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給內地當局造成巨大負面影響,並驚動到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委員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親自過問事件,故內地當局決定將李波案先行獨立處理,以「回應」外界質疑。

報道聲稱,內地當局初步計劃以涉及「敲詐罪」對李波興訟,追究其刑事責任,當中所謂「敲詐」,是指李波以出書「曝光負面」為理由,要脅內地一些政商界名人,令對方繳付高價收購買斷有關書籍。博聞社指出,無法核實「敲詐」是否真的是李波策劃和實施。

報道引述的內地消息形容,本港出版界有部分人借「出版自由」,利用上述手段變相「敲詐勒索」,在行內常有傳聞,但因當事人忌諱曝光等原因不願舉報,故極少被揭發,但若要將李波定罪,專案組找到部分「受害者」及當事人,由他們「挺身指證」李波等人並非難事。

「李波想輕鬆回去已不可能」

消息又稱,由於李波是「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沒有用英國護照入境,因此內地當局可拒絕承認李波的英國國籍,將李波視為香港居民,按照中國公民身分對他繩之以法。

報道更引述該消息稱,「銅鑼灣書店事件被搞得那麼大,內地有關當局背那麼大的黑鍋,李波想輕輕鬆鬆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須要面臨一定的刑期,這樣才能平息外界質疑,同時也好對上面交代」。

聯合國促北京公正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罪」,涉及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可被判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罰款;若敲詐勒索金額特別巨大或涉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罰款。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侯賽因發聲明,指關注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事件,促請北京當局以公正透明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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