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可能造成上百條人命慘死的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已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但法界表示,由於他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屬5年以下輕罪,法院判刑結果恐無法符合人民期待;當初審核發照的台南市府官員,也因20年追訴期已過,無法對其進行刑罰訴追。 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律師胡原龍表示,林明輝如果因偷工減料蓋危樓導致死亡意外,觸犯了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雖然他的惡行造成了數十人喪命,但只能依想像競合犯論處一罪,就算判他最重的刑度,也只是5年有期徒刑。 胡原龍指出,雖然林明輝刑罰上不能予以重懲,但民事訴訟部分,如果法院全數判准災民的請求,屆時林明輝恐將賠償數十億元,也因此目前急需對他的財產進行清查,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處分,以確保日後他能履行賠償義務。此外,對於部分縣市首長知悉土壤液化狀態卻不公布一事,胡原龍律師也提醒,公務員不能有行政怠惰不作為、因循苟且得過且過的心態,如果明知民眾有生命財產危害,卻故意隱瞞事實,不僅恐觸犯法令,也是一件嚴重的問題。 一名司法官表示,未來若調查結果是維冠施工問題釀禍,但負責核發大樓建照及使用執照的市府官員,卻因超過20年的追訴期,司法無法對其進行究責,這些失職公務員將躲過刑罰制裁。 維冠大樓建照在1992年核發,當時的台南縣長為李雅樵,使用執照在94年核發,當時縣長為陳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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