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老兩千金入稟 求回購南沙權益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下逾300億元遺產,其後人曾於2012年就遺產達成「大和解」,惟其後長房三子霍震宇偕姊妹麗萍和麗娜指胞兄霍震寰隱瞞遺產中南沙發展項目部分權益,要求重開爭產案,獲上訴庭批准。繼震宇於本月中入稟高院,要求霍氏家族公司有權回購值逾90億元的南沙發展計劃部分權益後,長房麗萍及麗娜日前亦入稟高院提出類同要求。
要求震寰震霆就隱瞞賠償
原訴為霍家長房兩名千金麗萍及麗娜,被告為霍震宇、霍震霆、霍氏的家族公司及遺產受益人等。兩名原訴人分別於兩份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霍氏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仍有權回購南沙發展計劃的部分權益,又要求震寰及震霆就隱瞞回購權的細節及失實陳述作賠償。
根據震宇月中的入稟狀指出,「有榮有限公司」於1997年把名下1股番禺發展有限公司股份轉至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該1股等同南沙發展項目的25%權益,估價逾90億港元。有榮可於2007年6月30日限期前回購該1股股份,惟該時限條款只有霍英東及霍震寰得悉,震宇、麗萍及麗娜因而指控震寰在洽談「大和解」時沒作出真實陳述。
【入稟編號:HCA274-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