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騙津貼 上訴駁回收監
【明報專訊】經民聯前大埔區議員羅舜泉被指在2008至2013年任職期間,申請議員助理薪金津貼時虛報4名議員助理已獲支薪,詐騙政府近50萬元。他去年於裁判法院審訊後被裁定4項欺詐罪成,判監5個月,但獲保釋上訴。高院法官昨宣讀判辭,駁回上訴。羅透過大律師再申請保釋,等候向終院提出上訴,但被法官拒絕,須即時收監。
上訴一方早前指出,羅舜泉(60歲)所面對的4項欺詐罪,每一項都包括多項津貼申請,質疑控方有重疊控罪的問題。上訴方又指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沒考慮4名議員助理可能是羅的同謀,其證供未必可信。此外,議員助理的薪金收據雖然寫上「收訖」兩字,但意思只是羅承諾很快支付薪金,不代表羅當時已經支付薪金。
官批上訴理據砌詞狡辯
法官潘敏琦於判辭中指出,辯方從沒就不同的津貼申請作出不同的辯解,故不認為有重疊控罪的問題,又指辯方沒證據顯示4名議員助理是羅的同謀。
此外,法官指羅曾表示清楚知道申領津貼前須先墊支議員助理薪金,而非只是「承諾」支付薪金,故認為上訴方就「收訖」兩字的上訴理據實屬荒謬,是「砌詞狡辯、擾亂視聽」。
【案件編號:HCMA2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