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傭僱主哭訴獄中被欺凌 「坐監坐得好辛苦」 不獲法援申覆核遭拒
【明報專訊】印傭Erwiana被女僱主羅允彤虐打案,羅去年因傷人等19項罪名被判囚6年。她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不獲批法援,遂提司法覆核挑戰法援署決定,獲高院批出許可,法援署其後申請撤銷該許可,高院昨開庭處理。羅庭上哭蚖﹛u坐監坐得好辛苦」,又指「監獄入面個個都針對我,屈我吸毒、欺凌我、恐嚇我。同姑娘長官投訴都唔理,要畀人打完先理我」。
懲教署:羅稱與囚友「唔夾」申轉工作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會徹底及公正處理在囚人士的投訴。根據署方紀錄,該署未收到羅允彤就欺凌或恐嚇的投訴,但鑑於指控性質嚴重,署方已委派投訴調查組主動向羅了解情G及跟進。據悉,羅仍未適應牢獄生活,甚至不清楚自己身陷囹圄,其人際關係不佳;羅現時住在監獄「大倉」,並非獨立囚禁,曾以與囚友「唔夾」為由向懲教署申請轉換工作,但署方評估後認為不適合,未有接納申請。
稱向長官投訴 「畀人打完先理我」
沒有律師代表的羅允彤昨親自在庭上陳辭,她說「坐監坐得好辛苦,唔想連公道都無埋」,強調自己「咩都無做,係清白,我無害過人,我畀人屈,M家連法援署都針對我」。她邊哭邊講述獄中生活:「監獄入面個個都針對我,屈我吸毒、欺凌我、恐嚇我。同姑娘長官投訴都唔理,要畀人打完先理我。呢個唔知咩政府薄H咁簡單都唔幫我。」
法官歐陽桂如認同法援署一方觀點,指羅雖未獲批法援,但她仍可根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12(3)條,要求上訴庭直接下令法援署批出法援,故現階段不適宜以司法覆核處理。法官最終批准法援署一方的申請,撤銷羅的司法覆核許可,換言之高院拒絕受理羅的司法覆核申請。
法援署一方其後要求羅支付訟費,羅表示自己「無錢豲漶A牮畾矷A借錢借到無得再借」。法官認為,羅無能力付錢不代表她法律上無責任付錢,下令她支付法援署的訟費。據了解,羅為應付虐傭的刑事案件,已花費近500萬元律師費。
【案件編號:HCAL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