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手寫單據口頭協議勿輕信
【明報專訊】美容中心現時大多以預繳式購買套票推銷美容療程,為吸引顧客,有前線美容師推銷時承諾以優惠價或免費附贈其他療程。本報發現,有美容中心在出售產品時以不同方式處理單據,如手寫的銷售表格、電腦列印的合約及收據等,部分同一次消費購買項目的紀錄亦不盡相同。法律界及消委會都提醒消費者,切勿輕信口頭協議,應要求美容中心提供正式單據。
籲索電腦單 列明項目金額
以黃小姐為例,在去年4月以3.8萬元購買的多項療程中,其中手寫銷售表格內寫上9個項目,但正式收據內只有6個項目,而兩個贈品療程「子宮保溫×12」及「經絡燈×12」在正式收據並無記錄。其中,一個抗皺療程在手寫單寫明療程範圍包括「眼、面、頸」,正式單據只寫明面部。
知情人士透露,美容業內有兩種單據,一種為由公司電腦出單的正式單據;另一種行內俗稱「鬼單」,由美容師承諾顧客各種贈品療程或提供折扣價,並以手寫單記錄,但這款單據資料以簡稱居多,除公司商號外,有時未必有日期或療程編號。知情人士指出,送贈的療程有時會由美容師做療程時自行「處理」。
消委會指出,一般而言,手寫單及電腦打印的文件都可構成證據,引證雙方合約內容。不過,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輕信手寫單據或口頭協議,應要求商戶發出正式單據,同時應清楚列明購買的項目及金額,一旦出問題,可作追討之用。
律師:合約宜附推銷單張
律師梁永鏗指出,消費者要保障自己,除要索取正式收據,亦可附推銷時曾使用的單張在合約內,確保有更多資料保障購物行為。消費者如需追索,可在合約期的6年內作民事索償,而金額在5萬元或以下,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5萬元以上則要入稟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