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羞辱女權分子 男子脫罪
法官指沒暴力或色情性質 言論自由成焦點

[2016.01.23] 發表
男子埃利奧特周五在多倫多法庭外面留影。(加新社)

(多倫多22日加新社電)加拿大首宗牽涉推特(Twitter)網站的刑事騷擾罪案﹐法官裁定男事主罪名不成立。

法官說﹐男子在社交媒體羞辱女權分子﹐不至於威脅她們的人身安全。男子的支持者說﹐法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是言論自由勝利。反對者則說﹐法庭為網上人身攻擊開綠燈。

多倫多法庭周五判決﹐男子埃利奧特(Gregory Alan Elliott)的所有控罪不成立﹐庭上旁聽者竊竊私語。

埃利奧特用推特網站﹐與兩名婦權分子格思理(Stephanie Guthrie)和賴利(Heather Reilly)溝通﹐經常羞辱她們。

裁決的重點在於推特與言論自由本質﹐網民在網上紛紛討論判詞﹐正反兩方激辯裁決的影響。

埃利奧特是平面設計員﹐有4個孩子﹐他與女權活躍分子推文往來數月﹐在2012年11月被捕。

兩名女子在審訊期間作證﹐指她們已堵塞埃利奧特的帳戶﹐但他還是留意她們的動態﹐透過社交媒體追蹤她們。

他不斷聯繫她們﹐有時透過主題標籤﹐找到兩人參與的群組。

安省法官納贊(Brent Knazan)指出﹐「毫無疑問」﹐不管埃利奧特的信息數量、內容﹐他有騷擾格思理和賴利﹐但沒達到定罪的法律門檻。

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蓄意和任意騷擾他人﹐足以引起當事人恐慌﹐擔心自身安全﹐法庭才能判罪。

納贊指出﹐埃利奧特推文不含任何「暴力或色情性質」﹐沒表明他有意傷害兩名女子﹐因此她們沒理由擔心。

不過﹐法官也承認﹐埃利奧特的文字有時略嫌粗鄙。

加拿大公民自由聯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茲貝爾(Cara Zwibel)評論法庭裁決﹕「這是重大裁決﹐因為法官花了一些時間斟酌言論自由﹐考慮人們如何在推特網站溝通﹐它的影響或有何影響。但這宗案件要考慮很多上下文義、事實﹐具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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