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和解告吹 霍震宇再興訟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逾300億元遺產案曾於2012年達成「大和解」,但長房三子震宇其後指控胞兄震寰隱瞞南沙發展項目股份回購協議,要求擱置和解方案,上訴庭去年批准震宇一方再提新訴訟。霍震宇前日入稟高院,指胞兄震霆及震寰違反和解方案,要求以長房子女共同持股的公司名義,回購南沙項目25%股權,或擱置和解方案,或向他賠償。霍震宇同時要求法庭頒令,他有權要求更換遺產管理人。
入稟狀確認,前特首董建華及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曾為霍家爭產案調解。原訴為霍震宇,12名被告包括長房子女霍震霆、霍震寰、霍麗萍、霍麗娜、已故姑姐霍慕勤的遺產管理人、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下稱有榮)及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等。
入稟狀證董建華曾調解
入稟狀指出,霍興業堂置業的子公司有榮,於1997年把名下1股番禺發展有限公司股份轉至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該1股等同南沙發展項目的25%權益。有榮可於2007年6月30日支付象徵式1元回購該1股,惟該條款只有霍英東及霍震寰得悉。
遺產訴訟於2011年爆發,董建華及梁愛詩其後為霍家調解,霍家後人均同意在董提出的三大原則「公平、透明、合法」下討論,震寰更表示會以最大誠意討論及詳細交代公司的資產情G。
入稟狀續指出,震寰被指在商議過程中誤導他人,聲稱即使回購南沙發展項目股權一事已到期,只要所有人同意便行使回購權,令震宇、麗萍及麗娜相信霍興業堂置業可回購該1股,從而同意達成「大和解」。惟震霆及震寰在達成和解後,卻指回購條款已過期,和解方案亦沒要求任何一方回購有關股權。
【入稟編號:HCA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