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品種的狗隻由於生性兇猛,會被用作防衛犬,例如在某些地方會用作非法鬥狗或看守毒品,這類狗隻即使未經訓練也可非常兇猛。這類狗隻常出現一種情況,當母狗生產小狗後約5周後,便要將牠們母子分開,因為母狗有可能殺死自己小狗。 於列治文及聖約翰堡兩宗事件的狗隻,牠們是否屬這類品種則未有結論。 卑詩大學心理學名譽教授、狗隻行為專家科倫(Stanley Coren)指出,遭到狗隻襲擊時,可利用一些物件如外套或軟枕等,去分散狗隻的注意力,然後走到障礙物後,如大門躲避。若當時沒有上述物件,可用水或可發出巨大噪音去使牠分心,然後再伺機逃走。 不過,在聖約翰堡的事件中,到場警員一度使用多種方法嘗試阻止兩惡犬向男長者襲擊,但均無效,警員最後要向惡犬開槍。 科倫指,聖約翰堡事件似因為追一頭小狗而引 起,牽動兩襲擊犬隻的獵物驅動力(prey drive),而最後要用上槍的原因,這可能與狗隻的品種或兩狗曾被用作防衛犬有關,因為防衛犬基本上是被訓練作防衛或攻擊的,在這種情況下,沒法可制止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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