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中國2000萬元騙案遭國際刑警通緝
難民重審華漢求禁移民部插手

[2015.12.18] 發表
沈士淵的代表律師瓦爾德曼認為,法官極可能會接納申請,下令不准移民部參與沈士淵的難民重審聆訊。(張伶銖攝)

【明報記者張伶銖報道】被中國通緝的列治文商人沈士淵昨日入稟聯邦法院,指移民部故意扣留對沈士淵有利的證供,致使他的難民申請被拒,構成程序濫用,要求法官命令移民部今後不得再插手沈士淵未來的難民重審程序。

雖然移民部的代表律師強調,在沈士淵方面提出質疑後,已向他提供所有來自中國的證據,但法官福瑟吉爾(Simon Fothergill)對移民部從未解釋為何之前未能提供完整證供感到不解。沈案有關的證據材料有46大卷,數千頁之多,法官說需時審視雙方的書面陳詞,將在明年1月7日前宣布判決。

沈士淵的代表律師瓦爾德曼(Lorne Waldman)指出,沈士淵在2011年提出難民申請,難民聆訊在在同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23日之間舉行14天,一直到法庭傳召一名中國公安作證,在交叉盤問的過程當中,才發現證人提到的一些文件,移民部並未提供給沈士淵。

姐姐受威脅證詞被扣起

他指出,這些證據主要有一份是沈士淵的姐姐證詞,她提到被公安威脅才交出帳冊,其後瓦爾德曼希望傳召沈的姐姐作證,她本來亦同意,最後一刻卻突然變卦。沈士淵相信是姐姐遭到中國公安的阻撓。

瓦爾德曼說,沈士淵姐姐的證詞,是一份已完成翻譯的資料,明顯遭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扣起來,不對他及難民審裁委員提供,有誤導難民申請決定的嫌疑。

沈士淵的難民申請在2013年被拒,瓦爾德曼對法官說,若非移民部故意把對沈士淵有利的證據保留一手,難民申請的結果可能大不相同。在難民申請被拒後,沈士淵在去年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並於去年9月裁決改交由另一組難民裁審委員進行重審。

不過,瓦爾德曼指出,若按照去年法官的判決進行重審,移民部仍可派代表參與難民聆訊,並從中作出干預,故而他向聯邦法院提出最新申請,希望說服法官,將移民部排除在難民聆訊之外,使移民部不能再插手沈案,以避免程序再遭濫用。

移民部極力反對申請

移民部的代表律師則極力反對該項申請,認為聯邦法院根本無需處理是項申請,因為沈士淵的難民重審程序將於下月展開,亦即已有重審機會,甚至有機會成為難民,他建議法官毋須處理是項申請。

沈士淵昨日親自出席聆訊,不過,為了躲避媒體,他在聆訊開始前,已先在聯邦法院三樓的等候室等待,而在聆訊結束時,他本來答應將與律師一同受訪,後來卻又避不見面。

目前居於列治文的沈士淵,自2002年起被中國通緝,指他在上海經營鋼材公司期間,涉及金額高達2000萬加元的詐騙案。

直到現在,他仍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紅色通緝令捉拿的逃犯名單中。沈士淵在2011年4月提出難民申請,他強調自己無辜,指回到中國將受迫害。

華裔妻子具加拿大公民身分

沈士淵在2007年經聿美國進入加拿大,其後並與已有加拿大公民身分的現任華裔妻子結婚。其妻子為他申請配偶移民時,因移民部發現他在中國被通緝,致使其申請無限期被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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