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穩定基金變財技 專家指注資倘設限 電費減更多
【明報專訊】兩間電力公司明年雖減電費,但實際上兩電均調高了基本電費,只是將多收市民的燃料費回饋以抵消基本電費加幅。兩電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兩電調高基本電費,當中部分收益是用作注資數億元計的電費穩定基金;有學者指出,穩定基金變相成為財技,以保證兩電賺盡9.99%的准許回報,若為穩定基金結餘設上限,來年可減電費不止現時的約1%,而是更多,如中電可減1.9%,港燈更可減3.4%。
中電﹕穩定基金助穩電價
中電昨回覆,設立電費穩定基金目的是累積和提供資金,以紓緩電價上升壓力,達到穩定電價效果。中電預計2016年內基本電費的收入不足以支付開支,因此需要在基金內撥出超過1億港元。港燈亦指出,今年底電費穩定基金料降至約2億元,顯示年內基本電費收入不足支付開支,因此需要從電費穩定基金撥出約9000萬元。
兩電前日公布,由明年起中電和港燈分別減電費0.9%和1.1%。本港電費由基本電費及燃料費組成,兩電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披露,兩電增加基本電費的各種因素,包括資產增加、經營費用上升等,兩電均以調節電費穩定基金為由,增加基本電費,由每度電加1.2仙至3.1仙不等,抵消部分下調燃料費。
本報推算得出,若中電及港燈均剔除因調整電費穩定基金而增加的電費,兩電的減價幅度分別是1.9%及3.4%,減幅遠超前日的公布(見表)。中電在文件表明,2016年將減少撥出基金,故基金結餘仍會由今年底的6.08億元,減少至明年底的4.99億元;港燈則「先收未來錢」,每度電加3.1仙,令電費穩定基金由現2億元增至明年3.9億。城大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形容,兩電即使不加基本電費,穩定基金仍處於「健康水平」,批評兩電為了賺到盡,犧牲消費者權益。
學者批賺盡犧牲市民權益
根據管制協議,當兩電的利潤未能達到資產淨值9.99%的准許回報率,可由穩定基金補貼;若利潤超出准許回報率,便要把超額利潤撥入基金,以提供回扣或補貼,紓緩電費加幅。
由2014年起,兩電均兩次透過增加基本電費注資電費穩定基金,以中電為例,2014年每度電加3.6仙,明年又加1.2仙。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蘇偉文認為,政府與兩電簽訂2018年新一份管制協議,應考慮調低基金上限。 鍾兆偉估計電費穩定基金佔售電收入約1%(中電約5億元,港燈約1.6億元),便足以確保兩電賺盡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