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美林h4月發生的七旬遛狗翁被殺案,警方錯拘30歲智障男子50多小時,智障男子的胞兄事後向警方投訴,警方轉交監警會跟進,現正等待結果。然而,當家屬就事件向平機會求助時,因胞兄非事主監護人,個案不獲受理。本報就此向其他機構查詢「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投訴的安排,發現私隱署與平機會一樣,如事主無法投訴,其投訴要由監護人提出。
智障事主的胞兄表示,盼望有關機構面對特殊人士的投訴時能靈活處理,免其權利被剝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也認為,機構面對「精神上無能力者」的家人協助投訴時,做法不應僵化。
明報記者 曾映妹
智障男被拘捕事件中,其家屬不滿警方無視當事人的殘疾,以引導手法取證,故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未有家人登記為監護人
智障男的胞兄歐先生說,5月向警方遞交投訴信後,7月獲警方通知事件轉交監警會跟進,9月及11月均獲監警會通知正在處理事件,稍後會通知家屬結果。歐先生表示,雖有家人照顧弟弟,惟未有家人登記作其監護人,故法律上他沒有監護人;但向警方投訴至今,沒有因監護人問題遇阻撓。
歐先生表示,警方在事件中涉殘疾歧視,故決定向平機會求助,希望平機會可呼籲警方公開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案件的政策,以及調查工作的指引。然而,歐先生接獲平機會回覆,指他非事主監護人,不能簽名代弟弟投訴,待他成為監護人後再跟進。歐先生對此感「好奇怪,為何警方可以,平機會不可以?」,但稱監警會與平機會是不同機構,指引及條例或有不同,故不怪責平機會的處理方法。
警接受非監護人投訴
然而,要成為合法監護人,歐先生要與弟弟見兩名醫生,寫信證明弟弟屬特殊人士,需要監護人代辦事件。歐先生說,弟弟的生活有既定模式,貿然帶他看醫生會擾亂其生活節奏,但為使事件可獲公平處理,會想辦法處理。
私隱署亦只接受監護人代理
歐先生表示,冀有關機構接獲相關求助時,可彈性處理,勿讓特殊人士因先天不足,而遭剝削權利。
本報就類似情G向監警會、消委會、平機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署)查詢有關指引。監警會表示,投訴人如不能親自投訴,可由其親屬或監護人代理。消委會指投訴人如未能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理。私隱署表示,如事主無法投訴,有關投訴要由其監護人提出;平機會要求須由監護人投訴,如要委託他人,要有事主親自作具法律效力的書面授權(見表)。
智障者寫字困難難授權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表示,未曾聽聞有關事件,但相信社會存在相關問題,並指部分智障人士「溝通寫字都有困難,難以授權叫人代辦」,故希望有關機構若非法例規定,對智障者的求助應該靈活處理,不要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