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犯港被捕 同意引渡返英

[2015.11.24] 發表

【明報專訊】溜冰導師曾杰兒(Joseph Tsang)早年在英國干犯連串性罪行,原應在今年8月下旬再就強姦等罪受審,案件開審當日他卻缺席聆訊。英國法院向他頒布國際拘捕令及裁定他強姦等罪名成立。曾杰兒日前在香港仔落網,英國政府隨即向法庭申請將他引渡回英受審。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曾杰兒透過大律師表示同意引渡回英國,並將會自首。

特首發授權進行書

代表曾杰兒(31歲)的大律師Oliver Davies於今年9月表示,打算挑戰引渡程序,但他昨日改稱曾杰兒已同意被引渡回英。代表英國政府的大律師侯志揚則指出,已取得行政長官就引渡所發出的授權進行書,但需時準備其他相關文件,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將案件至本月25日再訊,其間曾杰兒須被還押。

根據資料,曾杰兒畢業於牛津布魯克斯大學,今年初因製作兒童不雅照片、兩項煽動16歲以下兒童從事性活動及3項與16歲以下兒童發生性活動被定罪,當時其英國護照被警方沒收,並在有條件下獲准保釋。今年8月17日,曾氏原應就兩項強姦及兩項性侵罪受審,但其時他已回港,缺席當地聆訊而被通緝。英國法院後來裁定他強姦等罪名成立,判監15年。

Davies早前透露,曾杰兒在港居住的母親患肺癌病危,他遂持香港身分證從英國回港探望母親,後來香港警方收到英國當局要求引渡的文件,遂將他拘捕並帶上法庭。

根據香港《逃犯條例》,與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外國政府,須透過外交途徑向中央政府提出移交要求,而當特首接獲有關的引渡要求後,可就該要求發出授權進行書,法院便可依此向疑犯發出拘押令,除非情G特殊,否則不可給予保釋。若該疑犯其後同意被移交,他將交由行政長官就是否移交作最終決定。

【案件編號:ESMP18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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