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獲禁區證 更生者入稟挑戰民航處
【明報專訊】一名更生人士早前獲聘於機場禁區工作,工作3日後不獲批禁區正式通行證,被即時解僱,事主質疑民航處涉歧視更生者,昨由社協協助入稟司法覆核。
20餘歲的傅先生,曾數度干犯「管有危險藥物」罪行,今年6月經朋友介紹到機場禁區當電工,入職前他向公司申報案底,了解自己能否到機場禁區工作。他其後接獲通知到地盤上職安課程及辦理入職手續,但入職表格不須填寫犯罪紀錄。
機場任電工 臨時證遭取消被炒
他其後獲聘並獲發臨時通行證,但工作3天後被即時解僱及收回臨時證,理由是他不獲發正式通行證,不可於禁區工作。協助傅先生的社協組織幹事蔡耀昌說,事件涉及歧視及不合理對待更生者,故協助入稟挑戰民航處審批通行證的準則。
民航處回覆,由於有關人士已提出司法覆核,不會評論案件。機場禁區通行證由機管局簽發,審批準則由民航處訂立,主要考慮申請人曾否干犯與航空保安、危險藥物、暴力、不誠實或詐騙、非法組織或刑事損壞財產等罪行及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