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檢控 逾兩成自行佐證脫罪 張達明倡設資料庫 記錄作供不實警
【明報專訊】79日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拘捕955人,警方近日公布截至今年7月底,這批被捕者中,兩成即209人的案件已啟動司法程序,在已有裁決的140人中,獲撤銷控罪及經審訊後獲判無罪的有40人。本報統計後發現,40人中最少9人(約22.5%)在自行提供關鍵現場片段後獲撤控或脫罪。監警會前委員、法律學者張達明認為警方須正視問題,建議設立資料庫,記錄每名被裁判官批評其證供不實的警務人員資料,以作檢討;佔中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楊岳橋表示,要由辯方找出片段,反證警方口供不實,情G令人憂慮。
明報記者 張梓鈴
獲撤控40人 9人提供現場片段
本報統計後發現,逾兩成獲脫罪或撤控者,乃自行提供關鍵現場片段佐證,而有關片段均顯示,案發情G與警務人員的口供不符或構成疑點。當中,更有裁判官在裁定被告無罪時,批評警員為不盡不實的證人,要求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並需要將調查結果轉交他的席前(見圖)。
張達明:警作供不盡不實 制度有不足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現時情G「曝露鱄齯謅@單半單」,很多佔領案件依賴被告自行提供影片,影片清晰顯示警員作供不盡不實,顯示現制度有不足,要被告自行提供證據才能證明清白,令人反思。
張解釋,一般案件「告唔入」後,高級警官要寫報告,惟只屬內部文件,除非當事人投訴,否則監警會無權監察這類個案,僅能靠警隊內部自行處理。張指出,如有事主就警員涉嫌作假證投訴,監警會審議個案將面對很大考驗,以展示未來能否公道地處理投訴,而非包庇警務人員。
另外,張認為警務處「新一哥」盧偉聰「要做玵q公眾睇,如果有錯要認,要嚴肅處理,唔係(市民)就會對警隊無信心」。張提議傳媒亦可建立資料庫,記載被裁判官批評證供不盡不實的警務人員的姓名資料,以作參考。
佔中律師:辯方舉證 情G令人憂慮
佔中義務律師團發言人楊岳橋表示,現時個別被捕個案要由辯方找出片段,反證警方口供不實,令人憂慮舉證責任轉至辯方,要由辯方自證清白,情G令人憂慮。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證人宣誓後必須「講真話」,作假證屬刑事罪行。法官或會在裁決時批評證人供辭不可信,甚至要求轉介律政司及警方再調查。若涉作假證的人屬警員,被誣告者可向警方投訴、作私人檢控或民事索償。
明天預告
觸發佔領行動源於9月26日一個決定﹕學生晚上突然決定佔領「公民廣場」,引發警民衝突,數萬市民趕到政府總部外聲援,間接令佔中提早啟動,究竟這10多小時發生什麼事?
■佔領檢控情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