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條文 無行政主導三權分立

[2015.09.13] 發表

【明報專訊】香港政治體制屬「三權分立」或是「行政主導」,在政界一直爭論不休,本報翻查歷年基本法起草文件,可見早於1986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政治體制專題小組,曾在工作報告表示香港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不過,翌年鄧小平會見草委時表明反對,最終《基本法》無「三權分立」亦無「行政主導」字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很難說特首的權力會否處於其他機關之上,基本法已列明,不同人士或機關擁有不同權力之餘,同時亦會受到一些限制。

86年草委稱應原則上三權分立

基本法草委會政治體制專題小組成員,包括查良鏞及法律教授蕭蔚雲等,小組於1986年11月提交工作報告時,曾稱「對於司法獨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原則,小組會上沒有人提出異議」。草委會主任委員姬鵬飛於1990年向人大說明基本法草案時,亦表示行政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見表)。

回歸後,特區政府於2004年啟動2007、08年政改,時任特首董建華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二號報告,強調香港政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體制」,其後政府亦多次重申「行政主導」原則。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於2008年7月訪港,進一步稱「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劉兆佳說,特首地位較立法和司法機關超然,不是說立法和司法機關要聽命於行政機關,而是指特首除了是行政機關首長,亦是特區首長,這位置不是立法和司法機關可擁有。他說,特首有責任在香港落實基本法,如落實過程有偏差,特首有責任加以糾正。他又稱,中央只能靠特首確保「一國兩制」落實,在落實的過程中,行政長官是兩制之間的接觸點。

陳弘毅﹕難說特首於三權之上

陳弘毅則稱,很難說特首的權力會否處於其他機關之上,而基本法已列明,不同人士或機關擁有不同權力之餘,同時亦會受到一些限制,例如立法會若不願通過特首提出的法律草案,該草案便無可能成為法律。他說,是否存在「三權分立」,其實香港和內地學者各有說法,他相信張曉明主要帶出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有雙重身分,同屬特區及行政機關的首長,而特區首長這身分不屬三權之內,但代表整個特區及相關架構向中央負責。

明報記者

更多要聞
【明報專訊】退出公民黨後成立「民主思路」的湯家驊,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連日反覆思量,會考慮找適合人選接任其民主思路召集人位置。他說,這幾日... 詳情
星執政黨選舉大捷 得票率近七成 李顯龍:李光耀可放心了
【明報專訊】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辭世後舉行的第一場國會大選,以執政人民行動黨大捷告終。行動黨從上屆大選低谷反彈,得票率接近七成,並從最大反對... 詳情
【明報專訊】執政人民行動黨勝選後,眼前一大挑戰是重振經濟。專家指出,星洲政府過去數年為紓緩民間「反對外來人口和勞工搶飯碗和侵蝕本地文化」的不... 詳情
【明報專訊】工人黨選前集會萬人空巷,令人憧憬選情有突破,但最終得票率反不及上屆。除了李光耀效應和金禧國慶等有利執政黨的因素,工人黨本身也有不... 詳情
「沉默大多數」推翻網上強勢假象
【明報專訊】在今屆大選中,社交媒體除了讓反對黨的新聞曝光率增加,同時亦營造出強勁氣勢,但選舉結果出來卻出現巨大落差,反映了社交媒體的支持率並...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