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夜行單車徑 男子罰440元
魁省城市附例捱批 市長允檢討
【明報專訊】魁北克省一名男子在晚間11時後騎單車﹐在單車徑上行駛﹐需付罰款440元。萊維斯市(Levis)市長說考慮檢討附例。
周三晚上﹐63歲的男子弗倫內特(Gilles Frenette)在魁北克市河對岸舊萊維斯城區(Old Levis)的Parcours des Anese單車徑上騎單車﹐警員上前阻止他。警方說﹐弗倫內特觸犯市府附例。根據附例﹐從晚間11時到凌晨5時﹐民眾不得在公園內停留。
市長萊霍列爾(Gilles Lehouillier)說﹐警員攔截弗倫內特﹐因為單車徑一帶近日發生爆竊民宅及搗亂案件。
弗倫內特騎單車接罰單﹐萊霍列爾為警員說好話﹐指他們只是依法辦公。他說﹐今夏警方只發出6張告票。單車徑每年有350,000車次使用量﹐警方發出6張告票﹐比例不算高。
但一些人說﹐這事涉及原則問題。
魁北克團結黨(Quebec Solidaire)省議員馬塞(Manon Masse)呼籲交通廳長波埃提(Robert Poeti)﹐確保魁省所有城鎮﹐都有支持騎單車者的政策。
她在新聞稿中說﹕「弗倫內特在夜間11時後﹐在單車徑上騎車﹐不得不繳納440元罰款﹐這是我們鼓勵騎單車的方式嗎﹖」馬塞說﹐應鼓勵民眾騎單車﹐而不是駕車。
另類交通倡權團體Acces transports viable的葛蘭杜蒙(Etienne Grandmont)說﹐應該鼓勵民眾騎單車﹐警員在單車徑上巡邏﹐也應騎單車﹐而不是開四輪車。
至於弗倫內特的罰單﹐罰款後來減至150元。市長萊霍列爾說﹐市府會檢討附例﹐因為他不想打擊騎單車者。
魁北克市也有類似附例﹐但極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