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兒子15歲女友 父囚44月
【明報專訊】曾三度離婚的49歲無業漢,某晚趁與兒子的15歲女友獨處家中,兩度性侵她,又要求對方為他口交,兒子得悉後大義滅親叫女友報警。無業父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但辯稱因曾跌傷頭,影響理解能力,以為事主引誘他。法官質疑「佢跌到道德觀念都受影響?」,又斥責他「恬不知恥」,判他監禁3年8個月。
稱跌傷頭誤會 官:跌到道德受影響?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與首任妻子及17歲兒子同住。前年12月4日晚上,被告兒子帶年僅15歲的女事主在家中留宿,兒子其後離家上班,前妻又身處內地,被告趁機兩度性侵正月事來潮的事主。
法官李瀚良昨判刑時表示,事主案發後情緒大受困擾,不斷回憶起案發經過,更有自殺傾向。她雖然仍與被告兒子拍拖,但比以往更不信任男性,性格亦變得孤僻和暴躁,被告則向感化官聲稱被事主引誘犯案,又稱兒子曾告訴他事主已過16歲。法官斥被告毫無悔意及不負責任,又指無論事主多少歲,被告都不應對兒子女友存有一絲歪念,形容其行為令人「厭惡、憤慨」。
【案件編號:HCCC3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