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團聚不限註冊婚姻 證親密關係亦可
加華移民留學中心副總裁吳冰表示,申請夫妻團聚移民的途徑,主要是正式登記註冊的夫妻或是長期同居的人,如果這兩個途徑都走不通,就要想辦法證明申請人自己有事實性的夫妻關係。
「已經登記註冊了的夫妻,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婚姻登記證書,那是申請的基礎;如果夫妻兩人沒有婚姻登記,只要在本地同居1年以上,也可以以同居男女的身分申請。還有一種是第三類,男女雙方既沒有結婚,又因為某些特殊的原因,兩人無法長期同居,那就要提供別的證明材料,證明自己有夫妻的事實。」
吳冰指所謂的特殊原因,有的是男女雙方中有一人因工作長期外派,有的是因為宗教迫害等。
「這時候申請人就要證明兩人的親密度。比如,兩人在海外同居至少一年以上;男女雙方存在供養關係,無論是男的供養女的,還是女的供養男的;兩人已經有了孩子;兩人有共同財產如共同帳戶,有共同消費、支出的財務紀錄;兩人每天聯絡的通訊網絡紀錄;雙方經常有探訪等。」
吳冰表示,總而言之這些證據要符合正常人對夫妻關係的理解,如果幾年內雙方都沒有什麼往來,那就不合常理了。
移民顧問黃國為表示,「類似缺少結婚證書,又沒有事實同居的移民申請,當事人一開始就不應再鑽牛角尖用已婚夫妻的身分來申請,而應改用兩人存在親密關係來申請。一開始當事人就採用錯誤的策略,而且是一錯再錯,浪費時間和金錢。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地改用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