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場涉聘未成年陪酒女
【明報專訊】警方派員「放蛇」,破獲油麻地一間娛樂場所涉嫌聘請未成年少女及女學生為客人陪酒唱K,共帶走5名未成年「陪酒員」,年齡最少14歲,兩名負責人被捕帶署扣查。
未涉色情 拘兩負責人
被捕兩名負責人分別姓陳(男,43歲)及姓曹(女,39歲),涉嫌「在領有牌照處所僱用18歲以下人士」罪名。5名少女「陪酒員」由14至17歲,兩人為學生,因未成年,需聯絡各人家長到警署。
消息稱,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根據線報,鎖定上海街364號一間有黑幫背景的娛樂場所,涉嫌以100元時薪聘請未成年少女作陪酒員,當中包括放暑假女學生。前晚約7時,人員喬裝顧客到上址娛樂場所「放蛇」,其間「媽媽生」安排5名少女進房陪酒唱K,探員即表露身分,拘捕兩名負責人及帶走5名未成年少女返署。警方初步調查,未有發現涉及色情成分。
香港家庭福利會青少年服務經理吳浩希表示,少女於酒吧任陪酒員危險,雖然她們或只想作陪酒員,不涉及其他性服務,但客人的要求未必與她們一致,或會提出更高金錢,要求進一步服務,少女在酒精及朋輩等壓力影響下,未必懂得拒絕或明辨是非,容易將工作變成賣淫;而在有關娛樂場所工作,令她們更容易接觸毒品等藥物,危害健康。
時薪100元 5女帶署
吳浩希建議青年人找工作時,勿看重薪金,應考慮工作性質及潛在危險,家長亦應多關心子女,了解其動向。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用18歲以下僱員時必須遵守《僱用兒童規例》及《僱用青年(工業)規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另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持牌人不得在領有牌照處所或其附近,就所經營的業務而僱用任何15歲以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