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劉進圖兩兇徒重判監禁19年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兩被告周五同被判囚19年。
陪審團上周四在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得出結果,被指為接應司機的首被告葉劍華(39歲),被陪審團一致裁定有意圖傷人罪及兩項盜竊罪名成立。另外,陪審團一致裁定被指為刀手的次被告黃志華(39歲)有意圖傷人罪及盜竊罪罪名成立,兩人均被判監19年。
至於兩人同被控偷取電單車的盜竊罪,被判監12個月,首被告偷取電單車牌的盜竊罪亦成立,被判6個月刑期,全部同期執行。
法官形容此案為「邪惡的罪行」,「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挑戰」,法官又稱因罪行嚴重,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故各判兩名被告19年監禁。
法官指被告所犯的罪沒有求情理由,相信案件是經過精密計劃,兩名被告特意用頭盔遮蓋樣子,偷電單車作逃跑使用,犯案後更逃跑至內地以防被捕,而且兩人沒有任何悔意,只為金錢利益而作出冷血行為。
事發在去年2月26日,劉進圖當日早上駕車到西灣河太康街,首被告駕駛電單車接載次被告,停在劉進圖的車旁,次被告下車斬傷劉進圖,令他身中六刀,嚴重受傷,留醫近5個月才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