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證警方出錯 工人白坐兩年監
【明報專訊】六旬積犯因搶劫罪判囚6年,入獄後向警方舉報其任職運輸工人的朋友為共犯,指對方曾致電通知他搶劫對象身分,工人其後被裁定串謀搶劫罪成,判囚8年半。工人不服上訴,揭發警方沒有在案件開審前向辯方披露工人與積犯的通話紀錄。律政司一方同意撤銷針對工人的控罪,已被羈押33個月的工人昨獲判上訴得直。工人一方批評警方嚴重失職,令工人遭誣衊。
搶劫案關鍵證據漏呈堂
律政司在上訴人要求下,由警方交出上訴人陳偉思(39歲)與搶劫犯林興(67歲)的通話紀錄。律政司一方解釋,原本的案件主管向電訊商索取二人通話紀錄後,未有根據程序將紀錄列印存檔,調職後又沒通知接手案件者,故案件開審時未有向辯方披露。據悉,林被捕後供出陳為共犯,指陳曾致電林告知搶劫的目標人物,惟通話紀錄顯示,林犯案時陳沒與林聯絡。
曾任監警會成員的辯方律師張達明批評警方嚴重失職,認為警方須研究如何避免同類事件重演。法官指控方開審前未有向辯方披露該資料,直接影響控方證供的可信度,故裁定陳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CACC4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