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警迴避事實 佔旺男脫罪
【明報專訊】電腦程式員被指於佔領旺角期間掌摑及推撞兩名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裁判官昨裁定程式員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在庭上表示,兩名報稱遇襲的警察有意迴避事實,避免警方被指使用過分武力,又斥兩人的證供「奇怪」,有如韋y事實。
指兩警圖避免被指過分武力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辯方呈堂片段顯示,案發時、即去年10月17日,有警員用圓形透明盾牌壓向被告張德全(29歲)的胸口,該盾牌體積大,而且過程長達數秒,兩名報稱遇襲的警員陳東安與賴建鋒沒理由供稱看不到,更不可能忘記這情節,唯一解釋是想迴避事實。但裁判官多次強調,警員在當時情G下,所用的武力合理。
官斥警證供荒謬奇怪如韋y
裁判官表示,張在警車內掌摑賴一事,只有陳在場,但陳作供時忘記多段重要情節,包括在車上發生的事,陳「腦海一片空白」,給人一種為韋y事實而宣稱忘記的感覺。裁判官又認為張被制服後沒有掙扎謾罵,不相信張會在車內突然動手。
陳又供稱,當時為免張高舉的雙手碰傷他人,於是捉荓i的手,其間被張以左手推右肩。惟裁判官表示,當時張與周遭的人動作相同,即使碰撞也未必會造成傷害,「正常人都唔會擔心」,對陳的作供感奇怪。
賴供稱,當日並沒看到張用哪隻手推陳,記事簿上是「寫錯驉v,又解釋沒即時更正因「無位改返」。裁判官說若賴未曾目睹經過,根本不可能會於記事簿寫左手或右手,對賴知錯不改感奇怪,直斥「荒謬解釋,絕不可信」。
據控方案情,張德全在旺角清場期間推倒鐵馬,警員陳東安上前阻止時被推撞,張其後再於警車上掌摑警員賴建鋒。
【案件編號:KTCC13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