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沒望同黨行兇 首被告﹕聽唔到聲
【明報專訊】庭上昨播放首被告葉劍華去年3月18日的案件重組片段,在歷時約7小時的重組過程中,葉全程戴頭套,所到之處有不少記者拍攝。片中顯示葉確認自願做案件重組,並承認在油麻地買刀行兇。
片段中,葉在兩名警員陪同下先到西灣河太康街案發現場,他向警員指出當日自己的電單車和劉進圖私家車停泊位置,並表示次被告黃志華曾下車10秒,其後再次登車,其間葉「聽唔到聲」,亦沒與黃交談,「望住前面,睇唔到(黃)點斬」。
區利昌刀莊買400元牛肉刀
其後葉帶警員前往棄置電單車的西灣河街,以及購買兇刀的上海街。葉稱去年農曆新年後,獨自到上海街「區利昌刀莊」買了一把價值400多元的牛肉刀作行兇之用。
葉之後再到九龍塘德雲道向警員確認擺放偷來的電單車位置,又稱案發前一天亦曾取電單車接載黃,並把自己的私家車泊在附近,但案發當日卻把私家車泊到九龍城。警員質疑兩日停泊位置不同,葉回應「無諗過呢個問題」。
葉其後又帶警員到粉嶺聯和墟一個電單車泊車位,講述他與黃偷取一輛藍色「綿羊仔」的經過。片段最後顯示,葉在警方陪同下前往文錦道附近的梧桐河,葉承認把兇刀和行兇用的手套扔入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