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法蓉告內地公司 索償75萬人民幣
[2015.07.21] 發表
【明報專訊】陳法蓉日前透過律師入稟北京朝陽法院,因其代言之合約期完,但品牌依然繼續以其肖像及名字用於廣告宣傳,她狀告河北御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曲氏兆藝(北京)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及賠償75萬人民幣兼道歉,陳法蓉指2011年7月其經理人公司與曲氏兆藝公司簽訂廣告合約,拍攝旗下產品電視廣告兼形象代言人,一年為期酬金25萬人民幣,不過到2015年4月仍發現仍使用陳法蓉肖像權及姓名作宣傳,事件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已受理,並在審理中。
文﹕娛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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