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證供不符片段 鳩嗚漢脫襲警罪
【明報專訊】警方去年底於佔旺區進行人流管制時,在場參與「鳩嗚團」的繪圖員被指在新之城對開襲擊警員胸口。他早前被控襲警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涉案警員的證供與案發片段的內容不符,對警員供辭的可信性有很大的保留。繪圖員則於庭外指出,案發時曾遭警員叉頸及被人蒙眼。
裁判官昨天裁決時指出,報稱受襲的警員廖偉成,以及協助拘捕被告張倬嘉(24歲)的警員黃家驊均供稱,去年12月1日,警方在旺角新之城對開管制人流,當廖警員拍張的膊頭示意他前進方向時,張舉高雙手向後揮,用左拳襲擊廖的胸口。黃警員見狀上前控制張,兩人糾纏至雙雙倒地。廖與其他同袍遂上前制服張,並以手銬反鎖張的雙手。
片段顯示警包圍叉頸
惟辯方片段顯示,張被多名警員包圍及叉頸,其後再被帶離新之城,片段中沒有黃倒地或張被反鎖的情G。裁判官對警員的供辭可信性有很大的保留,遂裁定表證不成立。
被告稱被蒙眼壓地上
張於庭外指出,當日他以電話拍攝案發經過,期間向警察說「收皮啦!」,多名警員隨即衝過來,對他叉頸。其後黃與另外約4名警察將張抓到行人路上,張稱其腰及雙手被捉,雙眼被一隻手從後遮蔽,膝蓋被踢致倒地,頭被壓在地上。張稱其倒地時,電話遭一名疑似身穿白衣制服的警察拾去,至今仍未能找回。
【案件編號:KTCC2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