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逆佔易收地 近年多簽租約
【明報專訊】繼早前本報報道的永隆圍寮屋後,再出現地主要求寮屋居民簽租約而引起糾紛的個案,香港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過去地主多與寮屋居民以「口頭契」處理地租,但近5、6年愈來愈多地主要求與寮屋居民簽租約,這做法是為了防止逆權侵佔,亦可以隨時以租約期滿為由,更容易趕走居民,以發展該土地。過去遇到這些個案,都建議居民與地主協商,盡可能拒簽租約。
過去以「口頭契」處理地租
根據現時法例,霸佔私人土地的人只要能證明已佔用土地12年,便可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惟若事主過去有向地主繳納租金,便不能構成逆權侵佔。
對於地主要求寮屋居民簽租約,本身為事務律師的新界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指出,以往地主與寮屋居民沒有白紙黑字的租約,但只要有地租關係,便不能逆權侵佔,只是簽租約是對地主最好保障的方法,可避免在法庭上引起爭拗。他認為簽租約與地主想發展土地沒有關係,惟他亦說﹕「如簽了租約,租約期滿時收地都比較容易一些。」
佔用人拒簽約 申執達吏收地
事務律師譚日明亦指出,發展商地主想與寮屋居民簽租約,是為了更容易收地,因寮屋居民不能再長期居住,而是每隔一兩年便要續約,地主容易控制收地時間。但即使佔用人不簽租約,地主依然可以申請執達吏收地。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