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新例明生效
合約滿2年可退出
(多倫多1日加新社電)手機新例本周生效﹐消費者與電訊公司簽約3年﹐有更大的自由度。
加拿大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CRTC)新規則實施﹐手機用家可在服務合約屆滿2年後退出﹐不必支付毀約費。
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全國電訊新條例實際在2013年底實施﹐只適用新合約。但本周三﹐這個規定擴大到所有協議。
新規例需知﹕
*哪些人受影響?
消費者維權組織OpenMedia的泰比什(Josh Tabish)說﹐消費者在2013年6月前簽署3年合約﹐到2015年6月﹐可選擇退出﹐不會受罰。新措施影響24個月或以上的合約﹐假如你的合約未滿24個月﹐可能要付小額毀約費﹐但那些費用相當合理﹐由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監管。
*多少人受影響?
分析員范杰夫(Jeff Fan﹐音譯)表示﹐羅渣士(Rogers)?貝爾(Bell)與研科(Telus)的20萬到400萬名訂戶﹐估計到去年底仍有3年合約。
*加拿大人的每月付款額有無大變?
泰比什說﹐加拿大消費者受限多年﹐新例給他們很大彈性。數以百萬計加人有機會﹐更換服務商及洽談更划算的合約。
*加拿大三大電訊商早已預期3年合約結束﹐羅渣士?貝爾與研科調度資源﹐爭取客戶。加拿大消費者簽署新的兩年合約﹐有沒有這個優勢?
泰比什指出﹐社區告訴他們﹐手機服務商不斷打電話給潛在客戶﹐提出挽客方案?打折扣的設備﹐(降低)入門收費計劃﹐它們盡力吸引消費者﹐希望客戶更換電訊商﹐改用它們的服務。
查詢電訊條例基本信息﹕http://www.crtc.gc.ca/eng/info-sht/t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