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秀珠寧在美服刑拒遣返 美助追贓要分4成貪款
【明報專訊】在美國被扣押、等候遣回中國的貪官楊秀珠,據北京方面估計,楊秀珠同意被遣返的可能性較小,會提出各種不能被遣返回中國的理由。或是爭取在美國被起訴和被審判,偽造證件進入美國是重罪,她會被判刑很多年,但她仍可能選擇在美國服刑。
去年11月,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曾坦言,中國逃到美國、加拿大的腐敗分子數量較多,但目前遣返回國的還不多。
北大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追逃有四大路徑:引渡、遣返、異地追訴、勸返。其中引渡是主要手段。但美國等中國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去向國,並沒有跟中國簽訂引渡條約。外交部國際法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馬呈元表示,雖然《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引渡提供可能性,但美國不認為這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就楊秀珠此次在美國被拘,馬呈元解釋說,楊秀珠使用偽造證件進入美國,欺騙移民局這是很重的罪行,美國可行使管轄權審判楊秀珠,或者將其移交給其他國家,一般是來源地。
在楊秀珠案例中,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表示有遣返可能,但時間不確定。馬呈元認為,美國司法程序很複雜,法院會考慮楊秀珠被遣返後,是否會被判死刑等,排除多種情況後,才能做決定,這要等待很長時間,一年時間可能都無法實現遣返,楊秀珠也會盡量利用司法程序要求不被遣返,或是爭取在美國被起訴和被審判。
「偽造證件進入美國是罪,會被判刑很多年,如果她在美國服刑,追逃意義會打折扣。」
楊秀珠捲走近2億元贓款,能不能追回?
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大要案指揮中心副主任韓軍表示,嫌疑人潛逃後會極力隱藏真實身分,有的隱姓埋名,有的改名換姓;這使境外追贓的難度很大,中國法律規定在嫌疑人未到案的情況下案件不能進入審判程序,而很多國家對贓款的追繳要求有法院判決,所以中國的辦案機關甚至還得聘請當地律師,通過打民事官司,才能把財產追回來。
李成言表示,跨國追贓中被沒收資產的處置,利益分成是國際通行做法。近兩年來,中國已經開始採用利益分享模式,加強境外追贓合作。
不過貪官逃亡國家如何配合追討贓款也是難題。馬呈元表示,按照國際慣例,追討贓款要遵循利益分成規則,因為幫助追討贓款的國家也要花費人力物力,但有些國家索要追討比例較高,例如,美國一般最少是40%,如果追討過程困難花費較多,甚至可能到70%至80%。追討贓款也因此增強了不少難度。
據介紹,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伙同他人貪污挪用巨額公款達近5億美元,2001年逃往美國,雖然美方配合遣返和追贓,並將沒收所得的355萬美元贓款返還中方,但這實際上只是余振東非法所得中的杯水車薪。
對於中方可以追討回楊秀珠多少非法所得,馬呈元認為,這需要中美協商分成比例,而且中方還要準備大量法律文件證明贓款確實流向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