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慧貞促除土地業權歧視字眼
【明報專訊】省議員關慧貞昨日提出私人法案,要求立法取消卑詩土地業權中對華人和其他少數族裔的歧視條款。她說,本省有數萬個土地業權中含有限制部分少數族裔購買、居住該物業或土地的條款,這種情況不能令人接受。省土地及林木廳長湯姆森(Steve Thomson)回應指出,這些條款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他亦反對這些歧視文字,省政府會進行研究,但實際執行有極大挑戰。
關慧貞在省議會中指出,包括大溫、維多利亞和本省其他許多地區都有帶歧視條款的土地業權,她舉例,「不允許亞洲裔或非洲裔居住在這個物業,除非他們是物業擁有者的僕人。」
省議會去年就歷史錯誤對華裔社群作出道歉,並承諾檢討160項法案。關慧貞說,她提出《種族歧視條款排除法》(Racist Covenants Removal Act)的私人法案,希望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能夠承諾採取行動移除土地業權中帶有歧視的條款。
土地及林木廳長湯姆森在省議會回應時指出,1985年修改《土地業權法》(Land Title Act)之後,土地業權中有關限制部分族裔購買、擁有或居住的歧視條款就不具法律效力,這些文字在物業轉讓之後亦會移除。
他指出,執政自由黨反對這些歧視條款,目前全省有多達230萬個有效的土地業權,如果要逐一調查每一個業權中是否含有歧視條款的工作浩大,實際執行上有一定難度,省政府會研究這個問題。他強調,根據《土地業權法》在1985年的修正案,這些條款已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