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沉船事故船長二審被判無期徒刑
[2015.04.30] 發表
【綜合報道】韓國光州高等法院28日對「歲月」號客輪上船員進行二審宣判,判定船長李俊錫殺人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這是韓國首次在相關大型傷亡事故中認定「不作為殺人罪」。
二審中,法院認為身為船長的李俊錫負有巨大責任。他在明知400餘名乘客會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在救援的黃金時間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甚至沒有通過廣播發佈棄船命令便首先逃出,此行為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
當天,法院還對其餘14名船員進行了二審判決,他們的量刑均被減輕。其中,一審中被判構成殺人罪的輪機長樸某在二審中被判不構成殺人罪,法院僅以遺棄致死傷罪和違反海難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韓國光州地方法院曾於去年11月11日對李俊錫進行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認定殺人罪,因此以遺棄致死傷罪、違反船員法罪判處其3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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