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邊境人員在加執勤 若犯重罪在加國審理

[2015.04.25] 發表

(渥太華24日加新社電)根據一份新的雙邊協議﹐如果美國邊境人員在加拿大執行公務時犯罪﹐在一般情況下﹐美國邊境人員會在美國受審。但如果罪行涉及謀殺、恐怖主義或者性侵犯﹐美國邊境人員可在加拿大受審。

協議在國會提交﹐協議內容本周公開﹐它按照加、美預檢計劃﹐設定雙方邊境人員問責的複雜體系。

目前﹐旅客通過8大加拿大機場飛往美國城市﹐在加拿大機場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關卡預辦檢查手續。新的計劃擴展這個概念﹐納入陸路、鐵路和水上入境服務﹐兩國關檢程序改善﹐兩國旅遊更便捷和更安全。

聯邦政府指出﹐譬如說﹐在鐵路關卡﹐邊境人員可在旅客離開火車站前預先檢查他們和行李﹐旅客不用在加、美邊境停留。

公安部說﹐互相尊重對方的主權與法律﹐是協議的「基本原則」。

在一般情況下﹐美國邊境人員在加拿大執行公務時犯罪﹐美國有基本司法權。這些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外犯罪﹐包括前往或離開工作崗位途中﹐此時基本司法權在加拿大手上。

如果美國邊執人員在執勤時犯下嚴重罪行﹐「特別是涉及謀殺、嚴重性侵犯和恐怖主義」﹐加拿大有司法權。這些個案中﹐美國官員需同意﹐此類控罪獲美國法律批准﹐加拿大尋求華盛頓豁免其司法權。其他嚴重的公務期間個案﹐美國享有司法權﹐加拿大可要求美方豁免這一權限。

該協議為互補性質﹐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在美國工作時犯罪﹐也會用同一手法處理。

更多加國新聞四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