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申請夫婦須同住 境外可自行決定
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提醒準備做配偶移民申請的人士,必須分清在加拿大境內申請,以及境外申請的不同規定。舉例來說,境內申請的夫妻必須隨時居住在一起,但在境外申請的配偶,卻可以與另一半分開或同住,在居住要求上,境外申請更有彈性。
辛湉王表示,申請人常問到夫妻兩人在申請時如果均住加拿大,則必須一定選擇在境內申請?但其實並非如此,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哪種申請最適合。
他列舉境內及境外申請幾個主要差別,例如目前境內申請處理時間為27個月,而在境外申請則視不同簽證辦事處,為期10個月至38個月。
在上訴權利的差別上,境內申請唯一的上訴管道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境外申請則仍可向移民部上訴,如果上訴失敗,仍可以入稟聯邦法院。
此外,申請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境內申請,則申請人一旦離開加拿大再入境被拒時,則申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也一併被拒,而需重新作配偶移民申請;但如果是在境外的申請,而遇到相同情況的話,申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也不會受到任何牽連。